马良同学(上海高级金融学院,工商管理硕士专业,班号M1338091,学号1133809072)
陈超同学(上海高级金融学院,工商管理硕士专业,班号M1438092,学号1143809101)
汪洋同学(上海高级金融学院,工商管理硕士专业,班号M1438092,学号1143809130)
王彦端同学(上海高级金融学院,工商管理硕士专业,班号M1538092,学号115380910145)
陈磊磊同学(上海高级金融学院,工商管理硕士专业,班号M1538093,学号115380910175)
江洪同学(上海高级金融学院,工商管理硕士专业,班号M1538093,学号115380910190)
万霏同学(上海高级金融学院,工商管理硕士专业,班号M1538094,学号115380910277)
VATHANAK TON同学(上海高级金融学院,工商管理硕士专业,班号M1538091,学号115380990001)
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2015年修订版)第十一条和《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》(沪内交(研)[2015]118号文)第三十五、三十六条规定,以及《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学籍管理规定》第三十一、三十二条规定,经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教学委员会讨论研究,拟对上述八名同学作退学处理。请上述同学在2017年6月18日之前回校办理相关退学手续,学校可发放退学证明,逾期不主动办理退学手续的,学院会将名单报告研究生院,由学校发文作自动退学处理。
如您对学籍处理有异议,请在2017年6月18日之前联系MBA办公室告知,项目组会组织陈述申辩委员会对你的异议进行现场陈述和申辩。逾期不作任何反馈的,将视为您对我院的退学处理没有异议。
联系邮箱:mba.operations@saif.sjtu.edu.cn
满足退学条款依据:
一、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2015年修订版)第十一条
每学期开学时,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。不能如期注册者,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。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。学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,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。
二、《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》(沪内交(研)[2015]118号文)第三十五、三十六条规定
第三十五条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,应予退学:(一)经考核不宜继续攻读学位;(二)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(含休学及批准延期)未完成学业;(三)休学期满,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;(四)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,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;(五)未请假离校连续2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;(六)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;(七)本人申请退学。
第三十六条 根据第二条第(一)、(二)、(三)、(五)、(六)款对研究生作退学处理的,由院系研究生管理部门提出拟处理意见,并通知研究生本人。如无法联系到本人,在院系网站公示2周,视作已通知本人。通知发出2周内本人无异议的,院系研究生管理部门将拟处理意见提交导师、院系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,报研究生院处理。
三、《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学籍管理规定》
第三十一条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,应予退学:
(一) 经考核不宜继续攻读学位;
(二) 学业成绩未达到学院要求或者在规定年限内(含休学及批准延期)未完成学业;
(三) 休学期满,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;
(四) 经指定医院诊断,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;
(五) 未请假离校连续2周未参加规定的教学活动;
(六) 超过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;
(七) 本人申请退学;
第三十二条 根据上述第(一)、(二)、(三)、(五)、(六)款对研究生作退学处理的,由各项目提出拟处理意见,并通知研究生本人。如无法联系到本人,在学院网站公示2周,视作已通知本人。通知发出2周内本人无异议的,各项目将拟处理意见提交项目主任和学院分管院长,获得批准后,交由教务办送研究生院备案。
根据上述第(四)、(七)款申请退学的,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,填写《研究生退学审批表》,经项目主任和分管院长批准后,送研究生院备案。因病退学的,还需指定医院签署意见。
研究生因各种原因死亡的,即自动取消学籍。由其生前所在项目提交拟处理意见并附相关证明,经项目主任和分管院长审核批准后,送研究生院备案。
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
2017年6月5日